为论证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台安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要求,为使公众了解该项目的意义和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给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台安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环评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简介:
台安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台安县八角台街道李坊村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期建设规模为 1台300t/d焚烧炉和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全年发电量约4159万kw•h。
项目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 熟石灰喷射 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由80m高烟囱达标排放;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冷却塔补充水、浓液回喷、污泥送至垃圾池;对垃圾储坑采用封闭结构及负压抽气送入燃烧系统等措施防止恶臭气体外逸;焚烧炉温控制在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2s,保证二噁英充分分解,烟道中残留二噁英以活性炭吸附去除;炉渣全部综合利用,飞灰经固化处理监测合格后送台安县飞灰场填埋;全部主要噪声源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建设单位对各污染源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有效可行,治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后,一方面将解决台安县现有垃圾污染问题,另一方面还可向电网输送电力,具有一定的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有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及城市规划等分析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2)根据垃圾焚烧发电厂所用燃料、水源以及工艺系统的特点,分析燃料的用量、供排水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确定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及运行中污染物产生环节,核算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3)调查及监测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预测及评价本项目投产后可能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4)从污染物总量控制、保护生态等角度,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污染等问题;项目运行后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有何要求;对项目运行后的监督管理有何要求;该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等。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拨打下方联系电话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3、公众参与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任何关心该项目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等。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2。
5、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太阳成集团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参与太阳成集团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安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18170348078
邮箱:1571050287@qq.com
意见表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圣莫丽湾61栋一单元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